周文革律师亲办案例
公房资料列入密件引发诉讼松江区职能部门集体旁听
来源:周文革律师
发布时间:2009-10-15
浏览量:1372
 123.95平米私房1960年捐为公房后无法查阅档案

  东方早报记者 刘秀浩

  市民将私房捐赠为公房后,是否能在相关管理部门查阅产权资料?有关这一话题引发的一起行政诉讼案,昨日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进行。这是松江区第一起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当天,松江区环境、交通、建设、房地等近十个政府职能部门都派出了相关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49年前祖宅“由私变公”

  66岁的上海市民施仁兴(原名董顺云)状告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要求该局公开产权原属于其父亲的一处123.95平方米房产的产权资料。

  起诉书显示,2008年,原告施仁兴因拆迁发现其祖宅,松江区潭东街44号(现中山二路)面积为123.95平方米(共5间)的房产权属已经转移归国有,因此原屋主继承人并不具有房产所有权。施仁兴向相关部门咨询情况时才发现,这处房产由其父亲在1960年通过文字资料将权属捐献,房产性质早已变为公房性质。

  让施仁兴疑惑的是,1960年已成人的他并未听说过父亲将房产转赠国有,与此同时,父亲并不识字,理应无法提供书面的捐赠材料。

  更让他吃惊的是,当他委托律师对相关权属变更原始材料进行查询时,松江房管局档案室显示,这部分文件属于“保密”文件,不能调阅。

  施仁兴称,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原业主董邱倌(施仁兴之父)于1960年4月将位于松江区潭东街44号(现中山二路)面积为123.95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信息涉及到董邱倌及其继承人的切身利益,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施仁兴认为,松江区房管局以文件属于保密为由不将信息公开损害到了他的实际利益。

  律师认为胜诉机会不高

  松江房管局一副局长及代理律师出庭,该局在法庭表示,作出信息不公开原因在于,根据2006年上海市房地局下发的《关于将本市公房资料列为保密资料的通知》(沪房地资公[2006]314号,下称《通知》),所有公房资料全部为保密资料。同时,《通知》本身也属于保密文件,无法对外公开。

  原告施仁兴的代理人,中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文革表示,即使施仁兴所申请的信息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也应当说明理由,但是被告松江房管局提供的所谓的理由也属于保密范畴,无法让人接受。

  庭审现场,双方律师答辩的要点并没有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本身,而更多纠结于手续性问题。松江房管局代理律师表示,原告通过信访方式进行上访,房地局已经按照程序给予答复,因此并无过错。

  被告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包括原告父亲手写的捐赠材料及上海房地局文件等,均以保密文件为由没有向原告以及旁听席公布。

  这一案件的结果似乎并不乐观,周文革表示,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案由的行政诉讼案件,一般胜诉率仅10%左右,大部分原告要求不会获得支持。

  由于房价飞涨,目前松江城区房产价格已经超过1万元/平方米,也就是说,施仁兴这一案件或许最终将牵涉到一起价值100多万元房屋资产的实际归属问题。但是从整个庭审过程来看,作为原业主子女的施仁兴在目前状况下,既无法获得当年父亲的转赠文件,又无法获得房屋档案。

  对于这一起居民捐赠私房转公房的原有产权问题来说,法院如何判决这类信息公开程度将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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